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即原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的要求,环保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 同时指出,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
经过一年多的过度,现由环保产业协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评价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2015年9月向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提出申请,2016年1月18日,国家环保产业协会会同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还有行业内的专家共同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我司顺利通过检查!